【48812】實施分類許可 四川食物小作坊办理辦法12月起实施
記者10月26日從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獲悉,《四川省食物小作坊办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出爐,對食物小作坊的許可办理、生產過程操控和風險分級等做出明確規定。該辦法將於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川是食物生產、消費大省,現有2.8萬余戶食物小作坊,食物小作坊在發展農村經濟、農產品深加工、添加居民收入、解決城鄉就業以及傳承傳統飲食文化等方面具有极端严重效果。但我省食物小作坊數量多、規模小、散布散,從業人員文化程度不是很高,食物安全風險仍然存在。
本年9月1日,《四川省食物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实施。《條例》規定食物小作坊具體認定標准、食物小作坊許可办理辦法、許可証式樣由省公民政府市場監督办理部門拟定並向社會发布。為全面貫徹落實《條例》,指導基層依法行政、更好服務群眾,省市場監管局拟定《四川省食物小作坊办理辦法》。
“《辦法》明確了小作坊重點監管食物目錄清單,實施分類許可,對食物小作坊的‘許可入門關’進行規范,保证食物小作坊生產許可作业有序開展。”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明。
《辦法》由總則、許可办理、生產過程操控、風險分級、附則以及附件重點監管食物目錄組成,共計五章41條。對食物小作坊的許可办理進行了明確,分為四節,包含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許可証办理以及變更、延續與注銷。對食物小作坊生產活動的契合條件進行了規定,在树立和落實索証索票、進貨查驗、供貨商資質查驗、標簽標識、產品檢測等進行了要求。明確了食物小作坊風險等級劃分,將食物小作坊風險等級劃分為低、中、較高、高風險四個等級,規定食物小作坊風險等級下降和升高的景象。
據悉,《辦法》的一大亮點,是規定了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轄區內食物小作坊的生產許可、監督办理等作业,树立完好食物小作坊食物安全檔案,開展食物小作坊風險等級評定,根據食物小作坊風險等級拟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合理確定年度監督檢查頻次。“既加強監管、保証安全,又引導規范、夯實基礎,不斷进步食物質量安全水平,保证食物安全,促進全省食物產業健康發展。”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說。
别的,針對《辦法》的一些重點內容和社會關注,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進行了回應。
食物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生產經營規模小的個體食物生產加工者。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食物生產加工的小作坊,應當依法获得食物小作坊生產許可。
申請食物小作坊生產許可,應當先行获得營業執照,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申請食物小作坊生產許可証的,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前向生產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办理部門提交相關资料,並對提交的申請资料真實性負責。
食物小作坊制止生產下列類別食物:保健食物、特别醫學用处配方食物、嬰幼兒配方食物、特别膳食食物﹔採用傳統釀制工藝以外的其他办法生產的酒類、醬油和醋﹔國家和省制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物。
生產的食物未列入小作坊重點監管食物目錄的,縣級市場監督办理部門應當自收到食物小作坊生產許可申請之日起3個作业日內完结方式審查。對契合條件的,作出准予生產許可的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作业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物小作坊生產許可証﹔對不契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同時奉告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许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經方式審查獲得許可証的食物小作坊,縣級市場監督办理部門應當自頒証之日起30日內,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果不合格的,應當期限整改。
生產的食物列入小作坊重點監管食物目錄的,縣級市場監督办理部門應當對其進行現場核对,在收到食物小作坊生產許可申請之日起10個作业日內完结審查。對契合條件的,作出准予生產許可的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作业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物小作坊生產許可証﹔對不契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同時奉告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许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食物小作坊業主應當慎重保管食物小作坊生產許可証,不得偽造、涂抹、倒賣、租借、出借、轉讓。
食物小作坊應當在生產場所顯著方位懸挂或许擺放食物小作坊生產許可証及食物安全風險等級公示表。
從事網絡食物經營的食物小作坊應當依照規定在自建網站或许網絡食物买卖第三方渠道的首頁顯著方位或许經營活動主頁面夺目方位,公示其營業執照、許可証、食物安全風險等級等信息。相關信息應當完好、真實、明晰,發生變化的,應當在10日內更新。
食物安全風險等級被評定為高風險的食物小作坊不得從事網絡食物經營。(川觀新聞記者 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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