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道设计“中国制造”仍可进入美国市场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官7月3日作出裁决,由中美律师团队(集佳律师事务所和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及圣象集团、菲林格尔、升达三大中国地板制造公司联合设计的“第7号锁扣地板”绕道设计产品不侵权。这是中国地板企业首次在应诉美国”337调查”中获得初裁阶段的成功。 去年7月,荷兰unilin集团关联公司旗下的美国unilinbeheer以及荷兰unilin、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联合依据美国337条款状告全球30家地板企业锁扣专利侵权,申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出停止令和禁止进口令。这起案件包括18家中国企业。一旦在337调查中败诉,涉案中国木地板企业将据起诉方要求被裁决从美国市场“永久排除”。 初裁告捷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中国地板公司能够使用由该绕道设计制造的产品继续进入美国市场,并且不用支付任何专利许可费。毕竟,“中国企业此次应诉的最终目的就是中国的产品能继续进入美国”,参与应诉的中美律师团队的的人说。 团队协作促成“绕道设计”不侵权 据集佳律师事务所介绍,应诉这个案子,律师团队及企业主要采取了专利无效、产品未侵权以及绕道设计3种途径进行抗辩,在比较了三种途径也许会出现的结果后,最后采用以“绕道设计”为主的所有途径积极抗辩。“绕道设计”要求被起诉的公司改变生产同种类型的产品的生产的基本工艺,“第7号锁扣地板”绕道设计产品其中利用到德国一项40年前已失效的技术,经法官确认,该绕道设计产品不构成侵权。 此过程中,中美律师团队协同企业作了大量的工作,几十位经验比较丰富并精通多国语言的律师对欧洲、亚洲、北美洲、南美洲做全面的专利检索,翻阅上百万页的专利文献以及对美国UnilinBeheer公司在整个世界范围内的所有诉讼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做了若干个绕道设计的具体方案,最后提交给ITC行政法官几十套绕道设计产品,其中名为“第7号锁扣地板”产品被法官确认为不构成侵权。 整个“337法案”经调查、证据开示、预听证、听证、初裁、复审再到总统批准一系列程序完成。证据开示需要5个月时间,在调查提起后6到9个月进行听证,行政裁判官在立案后9到12个月作出初裁。复审裁决后再将裁决及依据上报总统。因此,ITC对此案作出最终裁定还需几个月时间。 企业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在过去的数年里,Unilin集团就已经打赢了20余起专利官司,其每年收入囊中的专利费高达几十亿美元,这次是Unilin公司在整个世界20多场官司中第一次遭遇失利,如果那些支付专利许可费用的公司也使用该“绕道设计”,以后其恐怕将无法再收到来自世界各地的专利许可费。所以Unilin集团还有很大可能再次上诉。 中国木材流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办法预测复审的结果,但中国通过绕道设计,美国企业是不会罢休的。他们在全球都有分支机构,会积极开展工作。 集佳律师事务所表示,正常的情况下复审是以初裁的结果为主要是根据,即便对方再次上诉,初裁认可的证据不能再否定。ITC对此案作出最终裁定还需几个月时间,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对打赢这场官司很有信心。 “第7号锁扣地板”绕道设计产品并不属于专利,一旦这项技术公开,所有的地板企业都能够使用,但圣象等3家参加联合设计的企业明显更具先机优势,毕竟他们在此次应诉中付出更多。 记者在采访参加应诉的企业时,他们都表示在最终结果前不接受各个媒体采访。企业认为,在初裁阶段,还是该踏踏实实做事情。 中国木材流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工作人员认为,地板行业同别的行业遭遇337调查的情况大致相同,此次337调查主要是针对地板锁扣问题,涉及的企业很多,商务部与行业协会积极组织企业应诉。企业要发挥团队精神,一致对外,但也有许多企业不愿意参加。这不是个别企业的问题,而是关系的整个复合木地板行业的问题,关系到中国企业如何去面对国际市场的问题。我国在地板方面出口量太大,而且逐年递增,肯定会对国外企业造成冲击。我国虽然是地板生产大国,但不是地板生产强国,企业应加强自律和知识产权保护。 该工作人员提醒,企业在国内外都要注册专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美国在这方面做得很成功。其实我国地板行业每天都有新的设计出来,只是没有人进行推广、注册、将其做成国际化品牌。尽管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很多,但真正自主创新的不多,整个地板行业的自主研发都还不够,所以行业应当自强,不能一味地模仿人家。而且,应该提高警惕的不只是地板企业,如果其它行业企业不关注知识产权保护,迟早也会面临“337调查”。 本报记者 蓝澜 潘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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