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厂房装修费用
最近有朋友咨询我们上海厂房装修公司,这位朋友的问题是“我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新建了厂房,同时对正在使用的旧厂房做翻新,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应怎么样处理呢?”。今天上海厂房装修公司就把回到这位朋友问的的答案在这里和大家伙儿一起来分享,希望对广大朋友起到一定的帮助!!!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细则》第四十二条对此类问题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固定资产在使用的过程中,因扩充、更换、翻修和技术改造而增加价值所发生的支出,应当增加该固定资产原价,其中,能延续使用年数的限制的,还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并相应调整计算折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704号)对此问题进一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凡房屋产权属于本企业拥有的,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应并入房屋价格,按照税法所规定的房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房屋投资使用后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可在房屋重新装修后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不属于本企业的,可在房屋装修后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因此,该外商投资企业对其新建的厂房所发生的上海厂房装修费应并入新建厂房的价格,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对已使用过的厂房做翻修所发生的支出可在房屋翻修后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