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干好食品小本经营?湖南这部刚修订的法规了解一下
一个地方的食品生产和销售,既要有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大厂大店,也要有弥漫人间烟火气的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三小”)。
传统地方特色美食,价格实惠、口味地道,往往属于“三小”经营的食品。比如,很多长沙人喜欢一大早去街边小店嗦一碗粉,开启元气满满的一天。此时,各大米粉店(属于小餐饮)内“粉”气蒸腾,“粉”客川流不息,实属长沙早市独特一景。
这“三小”是普通人的生活日常,是离乡游子舌尖上的乡愁,还是解决就业创业的民生期盼。为了“三小”的繁荣发展,湖南时隔8年,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进行修订。
9月26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9月2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和发布。
《条例》加强完善了小餐饮的禁止经营食品种类,明确禁止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严防特殊食品的食品安全风险,增加了关于混业经营的监管规则。
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婴儿和幼儿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对营养的需求,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营养成分,通过特殊工艺加工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食品。
这种食品,有严格的国家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并发布。标准对原料要求、感官要求、必需成分以及检测的新方法等作出了规定,确定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营养性。
例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的标准号为GB10765-2010,该标准适用于0-6月龄的婴儿。对于较大婴儿和幼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的标准号为GB 10767-2021,适用于12-36月龄的幼儿。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
这类食品,不是药品,但不是正常人吃的普通食品。该类食品必需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普通食品或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共同使用。
因此,这些特殊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有着严格的资格要求,不是“三小”能搞定的,被《条例》纳入了明确禁止经营的范围。
本次修法,既旗帜鲜明反对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也明确鼓励“三小”的合法经营,为他们的经营松绑,营造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
其中一个重要举措是,降低对小规模经营者的处罚幅度,增加责令改正的机会,为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更好的环境。同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压缩执法人员的裁量空间,促进过罚相当,避免小过重罚。
“小过重罚”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一些行政处罚,存在“过罚不当”“类案不同罚”等问题,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影响了小微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
所谓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有一定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多个方面。
在行政处罚中,如果某人因为违规而被罚款,行政机关能够准确的通过违规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自由裁量具体的罚款金额。
比如,修订后的《条例》对小餐饮未取得食品小经营许可证的处罚金额,从原法规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压缩到了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换句话说,最高罚款额度从五千元降到了三千元。
小作坊小店小摊,本是小本经营,谁也经不起执法部门的重罚,有时一次重罚可能把它们罚倒闭。此次修法,压缩执法人员的裁量空间,降低最高罚款额度,对这些小本经营者来说可谓善莫大焉。
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食品小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从三年延长至五年,增强小作坊、小餐饮的生产经营稳定性。
进一步简化小作坊、小餐饮的设立条件,逐步降低其经营规范标准,比如说:删除了小餐饮设立条件中有关“废水净化处理”设施的规定,将小作坊、小餐饮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修改为“进行进货查验”等。
调整了处罚幅度,降低了小作坊、小餐饮未根据相关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生产、批发台账、保存凭证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罚款幅度,力求营造更加宽松包容的营商环境。
对于“三小”未公示证照、有效健康证明的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未设置罚款或者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推行柔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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